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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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倶乐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市腾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237686.68元及逾期利息(以237686.6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自2010年10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南京市腾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998元,由原告南京市腾泰石材装饰有限公司负担4808元,被告黄山松柏高尔夫乡村倶乐部有限公司负担61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