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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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蝉蚨经贸有限公司 山东利钻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0112执4256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蝉蚨经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红妍,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东利钻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孙xx,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姚xx,董事长。 被执行人: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xx,董事长。 被执行人:镇**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xx,执行董事。 关于济南蝉蚨经贸有限公司与山东利钻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镇**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判决,被执行人山东利钻商贸有限公司、贵州开磷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川九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镇**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给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0万元并支付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保全费200元。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鲁0112民初6970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