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攀枝花钒果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攀枝花网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攀枝花网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攀枝花钒果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的物业费(含水电费)共计46258.70元,并按年利率5.775%支付从2019年12月1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攀枝花钒果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04元,公告费600元,共计3704元,由攀枝花网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6-09 |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