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正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兰山农村合作银行
临沂市兰山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

二、涉案房地产的拆迁补偿款30,099,067元先行扣除房款及利息共计7,311,750元,归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剩余款22,787,317元,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临沂蓝天大厦各得11,393,658.5元;

三、驳回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800元,由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山东临沂蓝天大厦负担2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800元,由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山东临沂蓝天大厦负担2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07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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