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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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3民初475号民事判决; 二、涉案房地产的拆迁补偿款30,099,067元先行扣除房款及利息共计7,311,750元,归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剩余款22,787,317元,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临沂蓝天大厦各得11,393,658.5元; 三、驳回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6,800元,由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山东临沂蓝天大厦负担23,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800元,由山东金源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800元,山东临沂蓝天大厦负担23,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