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清偿所欠原告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115.29元及利息(至2021年2月20日的利息为7190.81元,自2021年2月21日起的利息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0.93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208元,减半收取计60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