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龙岩市烟草公司永定分公司
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闽0802民催1号

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福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9日立案后,依法于2018年3月30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

一、宣告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1050004320714698、出票日期2017年11月8日、收款人龙岩市烟草公司永定分公司、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票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第一支行、出票金额4000元的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公告费1200元,由申请人福建新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李美丰

审判员陈淑玲

审判员廖晓红

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黄仙媛(代)

裁判日期 2018-06-13
发布日期 2020-03-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