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市恒大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成都市恒大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签订的《成都恒大翡翠华庭车位认购书》; 二、成都市恒大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定金2万元及退还车位款4.5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6元,由成都市恒大新西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1-05-2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