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
潜江市中心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733487.88元(已支付70000元,还应赔偿663487.88元;被告***垫付的医疗费128957.77元由本院从原告***、***、***、***的赔偿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给被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事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56元,减半收取计567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潜江市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2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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