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豫12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21)豫1203民初9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卫青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物业服务费1566.64元。 一审案件受理费25元,由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负担11.5元,由卫青苗负担13.5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鑫苑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负担25元,由卫青苗负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6-2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