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怀化星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星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8万元;二、被告***、***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南兴龙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24元,减半收取11362元,由被告怀化星旗房地产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