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冠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
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2017年12月13日止,按月利率7.975‰计算;自2017年1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月利率7.975‰基础上加收50%罚息,并按照合同约定计收复利);

二、被告冠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款后,有权向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原告已预交15400元),由被告冠县永兴轴承有限公司、冠县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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