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舞钢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481民初2653号 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高省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7日立案。原告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其交纳诉讼费用后,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向本院提出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孟晓辉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张胜利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