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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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设计费20万元及资金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当月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二、限被告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退还比选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从2018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当月利率计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71.50元,由被告四川道源广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