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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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邓丽雅、陈圣、陈聪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