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1022执196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人。 被执行人: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贺俊诚,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9日作出的(2018)甘1022民终13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甘肃龙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9年1月15日交清全部案件款。 本院认为,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甘1022民终1350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甘1022民终1350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