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43345.1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43345.18元为本金,自2021年3月5日起按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3288.29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珠海杰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78.77元,由被告广东晖速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09.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5-31 |
| 发布日期 | 2021-0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