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毓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天下一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诚通百年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于2018年10月20日作出解除《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委托经营协议》的行为合法有效; 二、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诚通百年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账户余额及政府补贴款合计87255.80元; 三、驳回原告诚通百年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北京市房山区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8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诚通百年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1600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负担19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反诉案件受理费2306元,由被告北京市房山区天毓山庄养老服务中心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