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医疗费37181.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营养费1800元、残疾赔偿金59914元、误工费55407元、护理费18953.8元、后续治疗费140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651.5元、精神抚慰金1000元、鉴定费5000元,共计201207.6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酒泉中心支公司在被告***所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赔付60000元,剩余141207.6元由被告***赔偿95845.32元,限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限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4元,减半收取1972元,由原告***负担132元,被告***负担1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