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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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099号 张耀、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耀与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1)黔06民终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耀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张耀工资5842元,伤残补就业补助金16988元,停工留薪工资17202元,护理费1560元,共计4159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5元,承担申请执行费524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737元,申请人张耀于2021年7月6日领取了43213元。至此,张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6民终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