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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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624执1099号

张耀、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耀与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2021)黔06民终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耀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当日立案受理,并依法向被执行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如下义务:支付张耀工资5842元,伤残补就业补助金16988元,停工留薪工资17202元,护理费1560元,共计41592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案件受理费5元,承担申请执行费524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重庆渝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43737元,申请人张耀于2021年7月6日领取了43213元。至此,张耀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黔06民终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7-06
发布日期 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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