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正森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鸿源鞋材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公示催告 |
| 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票号为4020005130583409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2019年7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月24日,出票人浙江正森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市鸿源鞋材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最后持票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