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正森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
温州市鸿源鞋材有限公司
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票号为4020005130583409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日期2019年7月25日,汇票到期日2020年1月24日,出票人浙江正森儿童用品有限公司,收款人温州市鸿源鞋材有限公司,票面金额人民币5万元,最后持票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付款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省晋江市陈埭协昌鞋业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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