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325200元、违约金330520元,退还投标保证金70000元,合计人民币2725720元。

二、驳回原告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606元,由被告迈科锂电(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01-21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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