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能源(广饶)石化发展有限公司
中机国能炼化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74,233.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74,233.1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时报报价利率(LPR)计算);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69元,由原告***负担1,489元,由被告中能源工程集团北方有限公司负担7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22
发布日期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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