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陆川县鑫冠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王学亮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摩托车损失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11600元;

二、由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受害人王学亮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53389.2元;

上述一、二项赔偿义务共计人民币164989.2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30000元,实际应付人民币134989.2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免于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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