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
新疆金天海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标的102,131元,后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降低诉讼标的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已预交1171.31元,剩余1146.31元由本院退回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由原告新疆神威起重机有限公司自行负担。

裁判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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