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豫绝电工材料有限公司
许昌鑫力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002民初8933号

原告:河南豫绝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海娇,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许昌鑫力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邓朝辉。

原告河南豫绝电工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许昌鑫力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4日立案。原告河南豫绝电工材料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河南豫绝电工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戴延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闫兴纳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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