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康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张家口康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8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