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给付原告***、***铁塔安装费4万元及利息2533元。 二、驳回二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到期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二原告负担25元,被告河北远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