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7-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普通合伙)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徐德君、陈素艳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执恢76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徐德君、陈素艳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普通合伙)在(2019)辽0211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7-08
发布日期 20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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