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普通合伙)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追加徐德君、陈素艳为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2021)辽0211执恢76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徐德君、陈素艳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沈阳市嘉合兴运输队(普通合伙)在(2019)辽0211民初4701号民事判决书中所确定的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