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乐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已使用的优惠免租期内的租金2698692元; 被告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0元; 被告深圳乐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7988元,由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55648元,被告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乐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23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哥弟真的好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570元,被告广州乐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乐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 发布日期 | 2021-0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