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唐山天益典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原告***借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 案件受理费21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66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