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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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赔偿保险金22960元及支付利息(以22960元为基数,从2018年1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文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之数额计算案件受理费(包括反诉费),并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