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许昌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尚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尚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许昌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押金80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许昌业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尚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河南尚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5元,由反诉原告河南尚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七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1-06-22 |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