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伊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27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三、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8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