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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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2016)内0103民初124号民事判决;

二、何振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任印芝材料款共26451元;

三、驳回任印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20元,由何振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8-02-06
发布日期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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