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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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5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19)内0105民初420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24145元及截至2019年5月10日的利息16715.4元,2019年5月11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一审案件受理费1744元(***已预交),由***负担126元,***负担16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5元,由***负担17元,由***负担21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