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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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欧悦冰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欧悦冰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账号为×××存款100000元; 二、冻结被申请人欧悦冰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北京银行远洋山水支行账号为×××存款50000元; 三、冻结被申请人欧悦冰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名下广发银行北京玉泉路支行账号为×××存款45815.6元。 保全费1499.08元,申请人已交纳。 申请人应于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不申请仲裁的,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人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的,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