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本息185652.87元、自2019年5月23日起的逾期利息及滞纳金(逾期利息以每期应还未还的款项为基数,自应还款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滞纳金以应还未还款项的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007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