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500元(大写:捌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损失,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