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 泸州市跃达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聊城市祥通顺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3500元(大写:捌万叁仟伍佰元整)的财产。在查封、扣押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造成损失,不得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等; 二、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