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健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揭阳市康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 法院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揭阳市康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名称为“储物盒(R514)”、专利号为ZL20133011××××.9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二、揭阳市康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广州健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含合理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10万元; 三、驳回广州健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广州健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揭阳市康意家居用品有限公司负担32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本案需要强制执行的,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 发布日期 | 2021-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