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对原告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利益损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停止对“一起来捉妖”游戏相关脚本程序的推广和传播,彻底删除在“叉叉IPA精灵”微信公众号、叉叉助手官网(XXXX)以及其官方微博中所有关于宣传和推广“一起来捉妖”游戏外挂脚本的公告、文章和关于叉叉助手交流群的相关信息;彻底删除和下架叉叉助手APP(安卓版)、叉叉IPA精灵iOS版中所有关于“一起来捉妖”游戏的外挂脚本。 二、被告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续五日在腾讯网、“一起来捉妖”游戏官网和叉叉助手官网首页显著位置,以及叉叉助手微博、叉叉IPA精灵微信公众号刊登声明,消除因侵权行为给两原告带来的影响。 三、被告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其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费用合计1000万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86800元,由被告广州游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