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借款本金221301.89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上述借款的利息(截至2019年7月9日利息为13725.29元;自2019年7月10日起按月利率0.50750%上浮50%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律师费3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24日起按月利率0.50750%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9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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