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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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 吕梁顺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吕梁讯捷汽车救援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西省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付原告***拖车、施救费和维修费共计23646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赔付原告***拖车、施救费和维修费共计9277元; 三、被告***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3元,由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43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市分公司负担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