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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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抚州市洪明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抚州市万国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抚州市洪明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损失307776.45元; 二、被告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办理龙居庭苑二栋二单元303室房屋的不动产权属登记; 三、被告***对被告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68元、2770元,合计12038元由原告***负担4063元,被告抚州市洪明城镇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抚州市适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7975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