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 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3049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鸣。 委托代理人:孙春雪、翟迎娉(实习),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庆银。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濮阳市华龙区院。 关于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02民初31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3049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7-12 |
| 发布日期 | 2021-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