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7-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
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02执3049号

申请执行人: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鸣。

委托代理人:孙春雪、翟迎娉(实习),河南泽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孔庆银。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濮阳市华龙区院。

关于濮阳市宏丰商砼有限公司与河南燕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0902民初3119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根据《最高人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0902执3049号执行案件现已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2021-07-12
发布日期 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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