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 桂林卓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桂林卓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施工费49127元。 案件受理费1028元,减半收取514元,由被告桂林市卓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账户名称: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广西永福农村合作银行迎宾分理处,账户:34×××86),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1028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20×××16,开户银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