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天地互联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内向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拖欠的租金1304773.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每月拖欠的租金为本金(其中2020年7月份租金为163096.63元,其他每月租金为163096.71元),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当月1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违约金均以当月所欠租金为限];

二、被告***对前述判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广东百达丰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84元,由被告天地互联科技(广州)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6-30
发布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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