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7-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删除涉案作品,停止侵权行为;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表声明,连续四十八小时向原告***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须经法院核实,逾期不履行,本院将根据***的申请,选择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00元,公证费50元,共计9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潍坊广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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