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汉聪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中洲电力铁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中洲电力铁塔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27477.78元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当事人若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