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 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闽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闽0121民初688号 原告: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学霖,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日华、徐小燕,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被告: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莹。 原告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福建源素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菁菁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陈巧娟 书记员张雨婷 |
| 裁判日期 | 2020-0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