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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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思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19383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思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71492.11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724元,由***负担1490元(已交纳),由北京思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2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鉴定费3150元,由***负担1260元(已交纳),由北京思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负担18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3214元,由北京思盖体育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064元(已交纳),***负担115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07-27 |